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亚飞)近日,曾都区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某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通过巧执第三人到期债权,一次性化解双方纠纷17件,包括9件曾都法院执行的首执案件、1件交叉到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执行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以及7件双方当事人还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也在此次执行过程中也得到了圆满解决。近日,当事人给我院执行干警送来了“公正执法护营商,霹雳风行促发展”的锦旗。
该系列案件于2024年9月23日执行立案,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线下调查发现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经歇业,且深陷多起债务纠纷。11月14日,执行干警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李某某面对面协商,被执行人李某某透露其受让的河北省某县农业农村局的第三人到期债权89.4万元可供执行,这一财产线索的提供为案件执行带来了新的转机。在被执行人李某某提供《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等相关证据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于12月3日前往河北省某县农业农村局,在核实该到期债权属实的情况下冻结了该89.4万元到期债权,并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在指定期限内,第三人该县农业农村局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相关义务。执行干警于12月19日向其邮寄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决定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为了确保该到期债权的顺利执行,执行干警于12月26日再次赶赴河北省,与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进行沟通、协商。经过不懈努力,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同意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89.4万元支付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2025年1月17日,89.4万元汇入曾都法院执行款专户,标志着申请执行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某某等10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7件双方还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也随之迎刃而解。
下一步,曾都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施策,尽“执”尽责,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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