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海波、任骊、杨娴)“感谢你们耐心地调解,现在货款到账了,我也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近日,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任女士专程向该院宁丹源法官团队赠送了一面印有“耐心调解化纠纷 情理交融暖人心”字样的锦旗,一场横跨七年的石材货款纠纷圆满落幕。
随州市随县吴山镇被誉为“中国花岗岩之乡”,石材产业发达。当事人任女士即在吴山镇从事石材经营生意,2018年,任女士向刘先生供应黄金麻石材,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凭着口头约定完成多笔交易。然而交货后,刘先生以各种理由拖欠九万余元货款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2025年1月,任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支付剩余货款。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至随州中院,由速裁团队承办。
“石材行业注重口碑信誉,双方之前也有合作基础,能否以最平和的方式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宁丹源研判案情后发现,双方系长期商业伙伴,争议金额虽然不大,但僵持多年,为有效化解矛盾,决定先尝试组织双方调解。
在首次调解时,刘先生情绪激动地表示:“当年我俩合作的时候,关系非常好,没想到她招呼不打一声就直接起诉我,实在想不通!而且她当时供的货有质量问题,所以要调解的话,我只给一半的钱。”任女士则态度坚决:“你说的质量问题当时也没有提出来,现在货款拖了这么多年,我想快点解决,可以协商,但货款金额不得少于80%!”。
看到双方的态度后,承办法官从案件现有证据、面临的诉讼风险等方面,向刘先生解释到:“交易记录显示石材您已签收使用,现在主张质量瑕疵需要充分举证。”同时,也向任女士释明:“调解方案既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后期执行效率。”“大家都是做生意的,和气生财,看能不能一起往前走一走?”
冷静下来之后,刘先生向承办法官表示:“我当时收到的货确实有部分质量问题,下欠的货款可以支付70%。否则,我很亏啊!”“在70%的基础上再加5000!但要一次性付清。”见到刘先生的表态,任女士也松了口。“好,那就再加5000!我需要回去准备下,过几天再签协议。”刘先生表示同意。
5月16日,在承办法官组织下,两人来到法院就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就在准备签订协议的当口,刘先生突然又提出“五天后付款”。
“都已经谈好了,现在临时变卦,你分明没有诚意,协议不签了!”听到刘先生的话,任女士气愤地表示。
“为这个货款大家已经拉扯了这么长时间,为何不放下这个疙瘩,全心全意做好当前的生意呢?”承办法官也给刘先生算了笔“信誉账”,“做生意讲的是诚信,不能为了这个事影响自己的信誉啊!”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开导下,双方放下成见,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刘先生也当场支付了拖欠七年的石材货款。
“口头交易一定要留痕,发货单、验收单、沟通记录都要保存好。”事毕,承办法官叮嘱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哪怕是‘君子交易’也要留痕,免得以后说不清。”
“这次诉讼给我们都上了法治课,不仅解了七年的旧账,也为以后的交易风险打了预防针。”成功收到货款,任女士感慨道。
“调解是化解纠纷成本最小的方式,需要我们用专业知识引导当事人算清法律账、经济账、信誉账,尤其是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更要善用‘交易习惯+行业规则+司法保障’的复合解法,才能达到最好的调解效果。”承办法官宁丹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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