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聂香)法律程序有期限,但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的追求没有终点。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陷入僵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并未简单“一驳了之”,而是立足实际,深挖案情,巧用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展现了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智慧与温度。
2020年9月,易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杨某某(载谢某某)驾驶的普通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谢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易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谢某某无责任。易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谢某某就本案的损失与该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2025年2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余元。
经查,原告谢某某起诉时,已经超过法定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且其没有相关证据留存。面对这一“程序性困境”,承办法官并未机械地径直裁判,而是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迅速制定处理方案:全力调解。
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且坦率的交流。针对谢某某,法官详细阐释了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款及本案的潜在风险,引导其客观评估诉讼结果。同时,理解其作为受害者的维权困难,并向其传达了争取合理赔偿的坚定立场。针对保险公司,客观陈述谢某某损失发生的事实,强调其遭受的损失是实际存在的。另外,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都希望尽快解决纠纷,并在诉前已经进行了多次协商。这一点成为了打破僵局的关键。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引导保险公司从社会责任、企业形象、减少诉讼负担、化解矛盾等多个角度考虑,展现企业的责任感,积极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做到基于前期的协商基础和实际损失情况对谢某某进行合理的赔偿。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保险公司最终愿意在合理范围内与谢某某进行实质性协商。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谢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原告谢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一度因“时效问题”陷入困境的纠纷,在法院的倾力调解下,得以圆满、高效、实质性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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