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孝感

男子冒充中纪委干部在湖北行骗 被判刑13年罚金30万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11:30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宋效忠、通讯员黄国华、陆成雄)7月31日,经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冒充中纪委干部多次诈骗他人钱物的被告人阳某舟,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4年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阳某舟在回湖北孝昌老家探亲时及其它多种场合,谎称自己是中纪委外调人员,专门负责指导河南、湖北等地的纪检工作,并对他人称呼自己是“中纪委阳处长”的身份表示认可,进行招摇撞骗和诈骗活动。

2017年至2018年期间,阳某舟冒充中纪委干部,让做钢材生意的同乡阳某鑫安排其吃饭、住宿、购买飞机票及手机,花费共计10万余元。2017年9月至2018年元旦期间,阳某舟冒充中纪委干部,以将涉嫌行贿罪被司法机关带走调查的刘某超“捞”出来需要费用为由,先后四次对刘某超的儿子刘某荣和其弟弟刘某三实施诈骗。第一次骗得10万元现金;第二次索要20万元,但实际只骗到10万元现金及价值3万多元的3箱茅台酒和6条黄鹤楼1916香烟;第三次骗得30万元现金;第四次也就是案发前最后一次诈骗,阳某舟的“胃口”越来越大,竟电话安排中间人让刘某荣带“8个钱”(实际上为80万元)送到武汉洪山礼堂附近,再由阳某舟派人来拿。由于刘某荣理解错误,将“8个钱”理解为8万元,只带去8万元现金,阳某舟诈骗未果。

汉川市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为,阳某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诈骗公私财物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将此案起诉至汉川市法院。2019年7月5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7月31日,法院以被告人阳某舟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阳某舟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所得人民币52万余元。

【责任编辑:admin】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