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李劭强
在6日下午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召开的首次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公安部表示将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使长期在城市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3月7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各地的居住证政策开始慢慢代替了暂住证政策。有人乐观地认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并不是一个名称的改变,更是一种理念的更新——居住证在福利和权利上开始向城市居民看齐。但由于各地推进的力度不同,而落户的条件和门槛又各异,所以真正实现自由的迁徙与权利的均等依然任重道远。
在这个实现的过程中,有一些观念障碍需要破除。比如,流动人口是城市福利的分享者,而非贡献者。这种偏见之所以会有市场,很大的原因是视角的狭隘:人们看到了外来人员的所得,而忘记了他们的付出。城市从来不是某些人的城市,城市属于所有在城市打拼的人。
再比如,流动人口是户籍制度的管理对象,而非服务对象。在谈及流动人口时,人们想到的总是管理,总是管制,似乎流动人口就是不安定的因素,流动人口就是城市的潜在威胁。当管理部门只有管理、管制思维,而没有服务思维时,就可能导致服务的不到位,就可能造成管理手段的粗暴。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那些针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语录与管理措施上窥见一斑。只有以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外来流动人口,我们的政策才能更具善意,我们的管理才能更具人性化。
当一些观念得以梳理和更新时,我们对流动人口的落户会有更清楚的认识——这种落户是权利均等的一个必然。只有将流动人口看成是服务的对象,只有将流动人口的落户看成是一种权利的获得,看成是一种付出后的回报,流动人口有望落户的过程才能更短一些。 作者系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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