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腐败 用制度杜绝权力滥用
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就防治腐败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这一论断可谓抓住了问题的实质。”昨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汉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徐汉明教授说,在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多名省部级官员落马,一方面显示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当前除经济改革之外,解决腐败的政治改革和解决环境问题的综合体制改革等也迫在眉睫。
徐汉明教授说,目前,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出现一些新变化,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主要是土地、矿产等稀缺资源成为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重点对象,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等资金密集的部门和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行政审批、司法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腐败现象一直居高不下。此外,“三公一金”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屡禁不止。由此可以看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特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徐汉明认为,要真正有效防治腐败,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本报记者胡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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