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更多

浙江:公公儿媳为百万拆迁款闪婚 公安不予落户成被告

发布时间: 2013-05-29 16:47   来源: 浙江在线   进入电子报

  法律未规定公公和儿媳不能结婚

  应当给我们办理迁户手续

  5月16日,宁波中院二审开庭,但没有当庭判决。

  陈家在庭审中认为,儿媳赖某和孙女小陈的户籍迁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迟迟不给办户口迁移手续,属行政不作为。

  代理律师称,根据我国的户口登记法律,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有事实审查的义务,村集体组织对农村户籍登记只是一个协助义务,是公安户籍管辖权的延伸,公安机关不能因村组织不开证明就不给办迁户手续。

  至于村民们指责公公和媳妇“假结婚”一事,律师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公和媳妇不能结婚,婚姻是自由的,他们也领出了结婚证。这也许涉及到社会伦理道德,但却不属于法律问题。

  公公笔录中承认是假结婚

  且公安已经履行告知义务

  原告方说得头头是道,被告高新区公安分局的态度也很明确。公安方面的代理律师认为,老陈和赖某原本是公媳关系,两人假结婚的行为是一种不应被社会接受和容忍的行为。

  高新区公安分局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户籍登记需要村集体协助办理,村集体应为户籍迁移开具证明,但上王村村委会以不合社会公德及伦理规范为由,拒绝给老陈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分局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通知老陈需要补充材料,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另外,分局出示了老陈曾作的笔录,上面有如下记录:

  “我与赖××结婚,按照国家政策,赖××和我孙女小陈的户口就可以随我迁入上王村”;

  “我和赖××结婚了,其实我也是没有办法”。

  这份笔录,证明了老陈和赖某的婚姻并非真实自愿,而是为了多分拆迁款进行的假结婚。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编辑:曹欢欢)
关键词:公公儿媳结婚;拆迁款;假结婚;公安局;被告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