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接受采访称被人恶搞
记者昨日拨打了十几通电话联系当事人,但对方电话一直处于忙音状态。经过不断努力,昨天下午,记者终于通过短信和女当事人联系上了。女当事人否认了是她自己发布找男士合租的信息。她认为是有人故意想恶搞她,并希望记者帮助她把恶搞她的人找出来。“自己还需要工作,没那么多时间处理这些事。”
在取得短信联系后,当事人表示,由于发生了这个事,这几天手机基本是响个不停。
在记者致电当事人时,她称还在跟客户谈工作。“那人很过分,请帮我揪出那个人。”她表示,这件事对她的生活和工作影响很大,但她也表示不知道是谁发布这样的网帖。“希望快点消除这方面的影响,因为这样会产生恶劣影响。”她表示。
律师:网帖涉嫌侵犯人格权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刘国锋律师认为,可以把这种公布他人个人信息,并恶意诋毁他人的行为定为侵权。根据《民法》规定,这样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和精神权,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他表示,除非是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便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的,尤其是发布这样的对他人生活造成影响的信息。
“目前恐怕很难找到发布信息的人。”刘国锋说,在网络上,任何一个人随时都可以发布任何信息,要找到对方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所以很多人面对这样的问题往往是不予理会,最后也是不了了之。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办?他说,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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