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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网络谣言入刑标准:转发的转发也算

发布时间: 2013-09-10 07:23   来源: 京华时报   进入电子报

  京华时报:如果刚好“转发499、点击4999”,应该怎么处理?

  洪道德:按照司法解释,是不算犯罪的。但实际上,就像我刚才所说,转发次数很难控制。京华时报:如果帖子是“……是真的吗,求辟谣”,这样被转发或者点击数量到达上限应该怎么处理?

  洪道德:这也应该算转发,要是达到上限,肯定会按规定处理。

  京华时报:司法解释中称“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责。其中的“故意”怎么理解和判定?

  洪道德:这就是司法过程中常说的“允许错告,不允许诬告”。错告要有一定的事实根据,比如怀疑一个人的经济来源不正常,然后举报,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后即使发现不存在问题,也不算诬告,也不追究责任。诬告则是知道不是真的,或者捏造一个事实,目的就是让对方坐牢。但举报首先也是应该向司法等机关进行举报,而不是未举报就先在网上发布,这样也容易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也要追究责任。

  京华时报:如果“造谣”帖遭到水军或者他人恶意转发,应该如何处理?

  洪道德:确实会有这种情况,因为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因此,最好还是不要造谣。

  京华时报:最高法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网络有公共属性,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你怎么看?

  洪道德:实际上,还要看谣言有没有造成现实生活的公共秩序混乱。这个秩序不只包括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也包括道德秩序,比如针对雷锋的谣言,就是造成了道德秩序的混乱。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唐芳)
关键词:司法解释;网络谣言;举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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