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 李晓萌)昨日,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利好:铁路、电信、教育、卫生、城市基础设施等民营经济以往容易遭遇看得见却进不去的“玻璃门”的投资领域,悉数敞开大门。这一大规模开放步伐,走在了全国前列。
去年,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776.8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41.1%,全市民营经济领域就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近50%。去年底,清华大学首次发布的“中国城市创新创业排行榜”中,武汉在全国100个城市中排名第六。今年,我市荣获“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称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大发展,新《意见》全面扩大民营企业投资领域,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下各领域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
交通运输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轨道交通等项目。
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支持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市场化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水利工程建设 支持通过招标、承包租赁等投资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能源电力建设 支持投资大型煤炭采购、储备、运输、销售企业,支持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
电信建设 支持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网络、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商贸物流领域 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农产品流通建设。鼓励整合现有物流信息资源,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支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
金融服务领域 支持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
社会事业领域 鼓励进入医疗、教育、培训、体育、文化、社会福利事业等社会事业领域。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
我市每年10亿元
支持民营经济
民营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上市融资、自主创新可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李晓萌 实习生李成平 吴琼)昨从市委常委会获悉,市财政每年将统筹安排10亿元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自上新台阶的当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相应比例奖励企业,专项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我市将实施中小民营企业成长壮大工程: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当年度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我市也制定了财政补贴奖励政策。上市后备企业库内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20万元补贴;通过湖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30万元补贴;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50万元补贴。对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武汉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对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5万、1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府采购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18%。
为保障各项奖励和优惠落实到位,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建立逐年稳定增长机制:从明年起,每年新增3000万元。
让民营经济活力
充分释放
本报评论员 肖擎
武汉民营企业众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56条”为武汉民营经济发展松绑,意义重大。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结构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代表着活力和竞争力,但也面临很多问题。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千方百计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壁垒,为它们提供更好的政府服务,让其轻装上阵,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武汉奋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无论在经济总量、创新能力还是社会活力、城市影响力上,民营经济都是衡量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力度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本质上是要真正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是说,这既有赖于民企自身强劲的创新生长能力,也有赖于城市土壤和服务细节的呵护和培育。相比于民企自身,更要紧的问题是,支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在武汉有恒久的风气,有稳定的制度环境,其活力能够充分释放。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将建成长型企业
应急互助资金
本报讯(记者李晓萌 实习生吴琼 李成平)昨获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确定,我市将建立成长型企业应急互助资金,为中小企业资金周转解燃眉之急。
企业互助资金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互助的模式建立,主要是为企业归还贷款提供临时周转的“过桥资金”,有效化解中小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此外,我市还制定和完善多项政策,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公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融资规模,支持企业采取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继续开通“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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