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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期:省司法厅 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 2013-06-27 15:0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省司法厅在“学创”活动中坚持“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理念,制定下发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使服务发展、优化法治环境成为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提高服务效能,同心协力当好“参谋”。一是推进法治建设做好“品牌创建”。制定下发《湖北省法治城市创建考评办法》,组成检查组对申报全省首批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检查考评,着手将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推进法治品牌创建。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法治城市”,广水市、应城市等13个单位被表彰为“法治县(市、区)”。二是服务中心工作当好“法律参谋”。充分发挥各级律师顾问团的作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律师参政议政不断深化,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逐年上升,湖北得伟君尚律师所律师蔡学恩当选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实现了湖北律师界零的突破。三是提供法律援助,推行“量化考核”。省司法厅厅长与各市州司法局局长签订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从办案数量、便民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量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法律援助工作评先资格“一票否决制”。节假日期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相继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春风行动”,在火车站、地铁口、交通汽车站等人口密集的地方现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武汉市推行的“大调解体系”、黄石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微信公众平台”、襄阳市推行的“点援制”等已成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品牌。

  二、提升服务品质,尽心尽力助企发展。一是关注重点企业。为全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配备法律顾问、专业律师,开展组团服务、重点服务和蹲点服务。武汉市司法局“一对一”法律服务、咸宁市司法局“百名律师服务百企”等经验得到推广。二是关心小微企业。将法律服务“直通车”延伸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所企对接”和“点对点”的法律服务,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服务费用实行减、缓、免。三是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行政许可,推行审核登记服务“三集中”、“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马上就办”、“限期办结制”等,强化审核登记服务事项监管,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为推进企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三、改进服务作风,倾情倾力改善民生。一是扩大法援覆盖面。全面降低法援申请门槛,将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倍以上,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等特定群体不设门槛限制。二是实行贴心服务制。对残疾人、重病人、高龄者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咸宁市、鄂州市建立受援人信息库。竹溪县司法局建立“农村经营组织法律服务联系点”80个,起草、审理合同103份,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元。三是推行异地大协作。在上海、杭州、温州、苏州等11个地方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33个,为湖北籍务工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强化服务管理,竭尽全力维护稳定。一是重大敏感案件做到“齐上阵”。坚持重大敏感案件诉讼代理报告制度和随案指导制度,指导律师成功处置武英高速“2。27”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案件二十余起。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全覆盖”。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领域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人民调解与法院等部门衔接配合,加强市场主体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三是特殊人群管理做到“保平安”。围绕“平安湖北”建设,深入贯彻新《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教育改造质量年”和“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年”活动,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和教育矫治工作,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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