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饶纯武、通讯员冯威、陈龙)9月30日至10月31日,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鄂州市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日前,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禁止施放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分三种,分别是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
根据决定,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介绍,武汉行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属地派出所或向社区民警登记,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登记。
信息网络登记操作流程:进入武汉市公安局社会采集化平台官网(http://gaj.wh.gov.cn/fwpt/fwpt/login.jsp)

或直接扫码下载社会化采集平台App,并注册账号。
打开无人机模块

可以看到“个人信息录入、单位信息录入、驾驶员信息录入”

再打开个人信息录入

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个人信息;如果拥有人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填写录入

无人机信息填写录入

用户对查询出的数据可进行修改

根据决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如由公安机关集中封存管理,使飞行器具与燃料、电池、动力装置物理分离。
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飞行的,应当向中部战区空军武汉基地和民航管理部门申报审批。
《决定》规定,违规施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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