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寿江、通讯员操胜利)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调高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32990元,调整到每亩44330元,每亩提高11340元,涨幅34.37%。新标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焦阳介绍,我省此次调整,采用仅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保留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方式,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附: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具体到每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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