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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公积金新规 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不再需单位证明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14:1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磊、通讯员吴冬晖)12月23日,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12月30日起,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不再需要单位证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据悉,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职工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及相关提取证明资料即可办理。

职工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也无需由单位盖章并核验职工账户信息,填写《委托扣划还贷款申请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职工也可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授权变更、授权终止业务。

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职工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一站式”办理公积金提取、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授权变更及授权终止业务。职工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网-便民工具-服务网点”查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