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记者12月26日从省发改委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据了解,这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下调,是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最近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实施的,旨在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
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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