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廖桥)开发商申报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不得小于一栋楼。长江日报记者上月31日获悉,武汉市房管局就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工作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推出七大举措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上月31日,市房管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严格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合理确定预售最低规模、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强化销售方案管理、健全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等七大举措,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长江日报记者查询征求意见稿发现,我市将对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作出更细致规定。例如,低层项目(含四层),要求主体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成;多层项目(含六跃七),要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2/3;小高层及以上项目,主体结构要达到层数的1/2,且不得少于七层。
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开发商应制定预售方案和销售方案,并提交房管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申报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一栋楼,不得分层、分单元申报预售许可。其中,规划一次性审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平方米)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预售;规划审批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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