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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拖欠离职员工工资13万余元 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讨薪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08:2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向昱璇)记者近日获悉,武汉肖先生等8人离职了,在职期间的工资却一直被公司拖欠。法院将该公司股东也追加为被执行人,终于帮肖先生等人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去年4月,肖先生等8人从武汉某教育文化公司辞职,但工资尚未结清。他们一起来到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武汉某教育文化公司应支付肖先生等8人工资共计13万余元。但该公司却始终未按期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相关义务。

肖先生等8人向洪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立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依法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但该公司仍然拒不支付拖欠工资。因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件的办案进程一度受阻。

执行法官仔细研究本案后发现,该公司是一对夫妻设立的自然人独资公司,丈夫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妻子王某为该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经调查,该公司给员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属于王某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存在公司财务与股东财务混同的情况。

基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建议肖先生等人将股东王某追加为被执行人。为了防止王某转移财产,还建议肖先生等人对王某的财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去年11月初,法院依法追加王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冻结了王某银行存款7万余元。

王某迫于压力与法庭联系,经法院调解,肖某等8名申请执行人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