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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普惠”发放工会福利 蔡甸区一卫生院副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15:59 来源: 武汉晚报

2017年4月20日-21日,李四伟担任蔡甸区奓山卫生院副院长兼工会主席期间,该院工会组织全体会员在黄陂青龙嘴山脉开展登山活动。活动中,该院为全体会员购买运动服101件,费用共计42420元,此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12号】文件要求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李四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