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7日,由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胡某某、胡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英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黄冈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2人参与旁听。
案情回顾
胡某某、胡某系父子关系。2005年起, 父子二人开始在英山县中心农贸市场开店经营羊肉、蔬菜生意,顺带经营野生动物。2019年4月4日,英山县森林公安局在清查行动中发现,胡某店铺冰柜中存放有10多只用于出售的疑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鉴定:7只为鸺鹠(猫头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只山斑鸠、1只红嘴蓝鹊、3件小麂头骨,该3种动物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某、胡某经营野生动物多年,明知鸺鹠(猫头鹰)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对其收购和出售,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二人的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了损害,对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英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英山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2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2人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1000元的诉前公告费用。

该案的办理,不仅是要让生态破坏者对破坏生态环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对类似的生态破坏者予以警示,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宣传,共同构建惩治犯罪、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社会氛围,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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