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若梦 通讯员 范斐)1日,市税务局出台《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恢复生产三十条措施》(下文简称《措施》),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职能作用,落实税费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服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
《措施》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在境外采购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对外支付的货款、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用免予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疫情结束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措施》,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支持医疗救治服务;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对企业实际发生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费用支出(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时,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支持公益捐赠、社会救济捐赠、落实附加税费减免;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和延期申报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办理、着力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
同时,市税务部门倡导“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和政策宣传辅导服务,提醒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办理“全程网上办”清单涉税事项。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还开设专窗,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直通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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