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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官教您识别、防范五款电信诈骗骗术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09:2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 通讯员王田甜、刘言、张馨文)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已成为社会毒瘤。近五年来,武汉法院受理一审诈骗罪刑事案件2075件。其中,市法院受理诈骗数额500万元以上的一审刑事案件就有107件。

2020年,市法院受理一审诈骗罪案件数较2019年激增213%,且以电信网络诈骗为甚。1月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展示犯罪手法、公布刑事处罚、提出防范建议,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案例一、非法办理贷款、代办信用卡

“你不是要贷5万元嘛,你需要提供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另外卡里要有保证金方便我们通过审核,才能放款。”

“你把你的手机验证码发给我,便于我们后台操作”……

“对方说我卡里要有钱才能给我放款,我就叫我朋友给我打了2万元,我取了5千元,卡里还有1.5万元。我以短信的形式报给对方,对方让我到银行ATM机上查询余额,我看到余额已经没了,就打电话对方,对方说已经收到了。后来他转了7千元到我卡里,然后我按照要求为了增加账户流水把7千元转还给他,他又转了8千元到我卡里,而后我又把8千元转回去。之后我打电话他,他忽悠我开始放款了。”

这不是绕口令,是真实发生的骗术,尽管手法很低劣。

自2018年11月始,李某等人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寻找有贷款、办理信用卡意向的人,用固定话术骗取对方信任,以增加账户流水方便申请贷款为由,诱导受害人和骗子反复多次交易资金,最终将受害人的钱卷走。

2019年2月,公安机关在某鱼塘边一处私房抓获李某及其同伙,当场查获POS机7个、各类银行卡100张、笔记本3个、现金若干,均予以扣押,经查,李某共诈骗6名被害人财物9万余元。

2020年12月,法院生效判决判处两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及其同伙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2千元。随案移送赃款人民币5.12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迫切需要钱的人,心理缺乏防范,容易被骗子“套牢”。市民务必通过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二、虚构名目骗取介绍费

“保证能买到房,否则退全款。”面对陌生人的保证,有些人信了。

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董某伪造第三方从业资质,吹嘘自己具有购买绿地、保利等紧俏房源的能力,在售楼部附近蹲点“钓鱼”,骗取杨某、孔某等7名受害者“茶水费”人民币141.8万元,后将骗到手的钱用于赌博挥霍。

2020年11月,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买房涉及大额资金交易,楼盘开盘销售信息应以项目现场公示及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切勿相信所谓的“特殊手段”,不轻易向无房屋销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转款。

案例三、以高息诱导“投资”

短期小额投资,就能获得高额回报,心动不?更何况,这些投资还打着“慈善”的幌子,披着“国家认证”“慈善基金”的画皮。

2018年11月,夏某经人介绍加入某基金会,通过微信和口口相传的方式,宣扬基金会是国家认定的合法平台,诱骗会员参与所谓“扶贫”“医疗救济”“持股分红”等项目,谎称会员只需要缴纳几十元至几百元的会员费、报名费就能获得高额报酬,实施诈骗活动。截止案发,夏某将骗来的资金和同伙王某分赃,部分转账给“上家”,夏某自己分得人民币45万元,挥霍一空。

2020年12月,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夏某、王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和一年四个月,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五千元。并责令被告人夏某退赔赃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投资理财类诈骗,是利用受害人尤其中老年受害人贪图“高额回报”的心理设下诱饵。因此要谨慎交友,不要与“不明身份”的网友有金钱往来,更不要相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

案例四、网络推销假冒伪劣药品、保健品

有了难言之隐,部分人羞于去医院诊治,偏好网络问诊,给了骗子可乘之机:无业游民假扮“名医”,淀粉丸子成了“特配秘方”,保健品被当作药品高价出售,骗人钱财不说,还贻误诊疗,害人不浅。

2016年10月,被告人张某成立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雇佣万某等人为业务员,在网络上投放治疗男性疾病的广告。业务员按照公司提供的事先编好的“话术”内容,在互联网上冒充医生身份为病人进行虚假诊治,虚构针对病人不同的症状、配制对症治疗药物,吹嘘医术和治疗效果,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 “中药配方颗粒”“天雄膏”等假冒伪劣药品、保健品。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共计诈骗459万余元。

2020年8月,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万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和十万元;被告人董某、何某等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提示:陌生的网络链接不要点开,不轻信网络广告和“虚拟”医生,不轻信药品和产品的功效。有疾病应及时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

案例五、线上藏品回购有猫腻

“正规公司,上门收购,免费鉴定,快速评估,高价成交,不成交退款”有些买卖越是看上去没有风险,越得当心被“挖坑”。

2019年3月,游某成立武汉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模仿艺术品权威门户网站制作公司主页,展示该公司具有200万左右的买家群体以及新加坡、美国、泰国等海外市场,与全球上千家拍卖公司合作等虚假宣传内容。随后,游某通过网络购买被害人信息物色“买家”,业务员廖某、李某、祝某和孔某通过微信添加被害人为好友,虚构该公司具有收藏品推广成交能力以取得被害人信任,仅 2019年4月至6月间,骗取百余名被害人交纳收藏品推广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0.9万余元。

2020年11月,法院认定被告人廖某、李某、祝某和孔某犯诈骗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到八个月不等,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至四千元不等,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此类犯罪以“高价回购”“溢价回购”收藏品等为诱饵,吸引受害人投资。一旦事主与其联系,骗子则以预先交纳评估费、推广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因此,一定要在正规平台进行鉴定交易藏品,遇到要求先行支付费用的平台,一定要提高警惕。

武汉 法院 电信诈骗 【纠错】编辑:邓玉华(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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