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熊鹰)发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漏洞后,发出检察建议,短短一个月追缴526万元。6月21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讲述了这起特殊的公益诉讼案件背后的相关细节。
“线索源于走访企业时,和相关负责人聊天聊出的话题。”该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邓国清介绍,今年3月,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一位企业家称,“为什么我的企业缴纳了残疾人保障金,有的却一直没有交过?”
邓国清和同事经过初步核实发现,这位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并不是个案:宜昌市部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下,未依法及时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经过批准立案后,邓国清和同事展开深入、全面调查发现,问题症结在于,目前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是按照主动申报原则,一旦部分单位没有如实、按期申报,很可能就会发生少交、漏交情况。
经过调查,检察官认为,宜昌市、区两级税务机关未依法及时履行催报和追缴职责,使本应上缴国库的部分残疾人保障金未及时收缴,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随后,西陵区检察院依法向市、区两级税务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征收机关依法履行催收追缴职责,及时开展催报、追缴工作,确保残保金征收到位,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检察建议发出后,宜昌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整改工作专班,下发《关于开展未按期申报残保金专项核查的通知》,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同时联合市残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短短一个月,税务部门在全市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26万元;检察官聊天引出的检察建议,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专有资金;后期,我们将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等形式,持续督促税务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避免国有财产损失。”邓国清表示。
【相关链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