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凌墨 陈倩
近日,湖北省咸宁出台了该市最新《咸宁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北省拥军优属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证各项优抚安置措施更合理、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在接收安置及军人子女就读上,办法进行了完善,健全了抚恤优待制度,明确各项拥军优属资金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
办法对现行保障退役军人和军属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从退役、安置、优待、救助等多个方面列出了广大优抚对象享受的权益保障,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创造有利条件。
在完善优待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办法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有关部门分工,为维护退役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及优待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倾力解决军人的“三后”问题,帮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对军人安置、家属就业、子女入学都作出了详细说明。
在强化军人优待措施方面,办法对优抚对象医疗、住房、生活、工作、社会等方面给予优待,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给予定期抚恤或定量补助。
办法明确了各项优抚政策,尤其对困难退役军人医疗、住房、生活就业创业、子女读书等方面的帮扶解困政策作出进一步说明,为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该办法还扩大奖励对象范围,咸宁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本市户籍优抚对象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同一人在年内多次满足获奖条件的,按标准给予多次奖励。根据办法,立功最高的奖励额可达2万元。同时,扩大子女教育享受对象,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当年转学、入学的,享受与驻军现役干部子女转学、入学同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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