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楚玄 徐伟伦
虚构“以房养老”项目,诱骗老年人办理房屋抵押;以“特效药”“专供药”为噱头,诱导老年人花高价购买保健产品;虚构“国家扶持”“政策补贴”项目,诱导老年人投资理财……8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审理的一批养老诈骗案件,对涉养老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并作出法律提示。
据介绍,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北京二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依法打击与宣传发动相结合,审理了一批养老诈骗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切实回应群众期待。2019年至今,北京二中院共审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1件,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罪名集中在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常见的骗局有“养老服务”诈骗、“保健产品”诈骗、“收藏品”诈骗、“投资理财”诈骗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等5种类型。
“养老诈骗案件的作案方式呈现职业化、团伙化趋势,诈骗分子组成犯罪集团,形成黑色产业链,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且跨地区甚至跨境犯罪特点突出,导致犯罪的隐蔽性增强,犯罪成本降低,犯罪得逞次数增多,涉及被害人和犯罪金额增多。”北京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建中表示。
此外,养老诈骗案件还呈现陌生人作案趋势明显;犯罪手段演变快,精确瞄准老年人心理需求;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易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等特点。其中,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一起“养老服务”型诈骗案件中,被告人虚构能提供“候鸟式”养老服务项目,诱骗多名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进行抵押借款,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970余万元。
在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法官建议老年人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等渠道多了解一些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增强对各类诈骗“套路”的敏感度,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在对一些信息的真伪拿不准时,应及时寻求亲友、社区工作者、公安机关的帮助。
同时,法官建议子女不仅要履行物质上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还应当更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世界,通过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消费情况、生活动态,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
对于司法机关,法官建议其在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对诈骗上下游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刑行衔接,切断养老诈骗犯罪的黑色链条,实现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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