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郑雅曼)近日,江岸区法院首次适用“示范判决+小额诉讼”方式,化解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于立案第二天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即时履行完毕,自立案起仅用时3天,通过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审,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该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网络店铺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且未支付许可使用费用,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收到诉讼材料后,法官审查发现,原告曾于2023年10月在本院就类似案情对另一被告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3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比前案,两案案情相似、法律关系基本一致,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较小,可以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立案当天,法官向原、被告电子送达《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民事案件须知》,让其充分了解小额诉讼程序规则,确保“简程序不减权利”。
“这是这起案件的示范判决,你们看看,对这起案子的诉讼走向有个大致预期,你们争议不大,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更高效便捷。”
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法官以前案示范判决为样本,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析理,分析维权成本,阐明诉讼风险。通过法官的详细解释和耐心引导,原告对判赔标准有了较为清晰的心理预期,被告也认识到其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同时,考虑到原告为外地企业,为降低其诉讼成本,法官线上组织双方“隔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天通过线上转账即时履行了义务,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自3月27日武汉法院推广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以来,江岸区法院制定《知识产权小额诉讼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小额诉讼适用条件,实行一审终审。同时,同步推进要素式庭审、表格式裁判文书等简案快审模式,细化办案流程;探索打通诉前调解与小额诉讼衔接通道,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关联案件检索”审查识别作用,对诉前调解不成但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实现知识产权审判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