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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火眼金睛识出“虚假租赁”,法拍房顺利交付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17:3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郑雅曼)“感谢法官,执行这么迅速,我们一家老小可以搬进新房子了!”近日,江岸区法院依法对一处被占用的法拍房进行强制腾退,执行法官“火眼金睛”识破“虚假租赁”,将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

据了解,2020年,李某与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40万元,以其名下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在某公证处对借款合同、房屋抵押担保合同进行了公证。后因李某逾期未归还剩余借款,某融资担保公司依据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向江岸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共计140余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履行义务。同时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先后多次实地查看。

然而,勘查中发现该房屋已被占用,占用人张某向执行法官递交了一份仅一页纸的“租赁合同”,自称其与李某有租赁关系,租期长达19年,但无法拿出支付租金的证据。且从合同内容来看,约定的租金远低于市场价,位于中心城区面积146.29平方米的房屋,每年租金仅5000元。

对此,执行法官详细询问了“房屋租赁”情况,初步判断这场“十九年的租赁”大有“作假”嫌疑,遂向张某发出涤除租赁通知书,告知张某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交支付租金的证据。然而,直至期限届满,张某未联系法院、亦未作出任何回应,江岸区法院遂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了拍卖。

房屋拍卖成功后,张某仍继续占用房屋,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张某手持所谓的租赁合同拒绝搬离。经反复释法、劝诫,张某情绪激动、十分抗拒,执行法官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在做好充足预案之后,3月27日早8点,江岸区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名、法警1名、保安20余名,集体奔赴腾退现场,同时邀请公证处到场见证。

执行现场,张某言辞激烈,明确表示拒绝配合。执行法官向其出示强制腾退通知书,告知其:“作为违法占有房屋的使用人,如果拒不腾退,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张某仍旧“死扛”、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当机立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并带回法院。

在法律威慑和心理攻势下,张某承认错误,写下悔过书,提出愿意立即将其个人物品搬出该房屋,配合法院的腾退工作。最终,146.29平方米住宅被成功腾退,当日顺利交付给拍卖买受人。

法院 执行 江岸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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