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邓亚男)4月19日,笔者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子陵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张小敏坚持新时代“枫桥工作法”,巧妙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促使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握手言和,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损害赔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口角之争怒伤人
原告李某与被告代某是同村村民,2023年10月22日,被告父亲在东宝区某村一水库划船巡库时与原告发生口角。被告父亲将此事告诉被告后,被告上门找到原告,两人发生争吵,被告用拳头殴打原告头部,原告受伤后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脑震荡,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要求原告支付医疗费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00元。
三级调解 分层递进化解矛盾
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张小敏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至双方当事人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前端化解,但因为双方积怨过深、矛盾尖锐,案件调解并不顺利。承办法官随即又将案件推送至子陵铺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法庭给予调解指导,但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虽然前期两次调解均未能成功,但考虑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人,今后抬头不见低头见,承办法官张小敏还是决定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真正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和谐村居环境。
“背靠背”调解 “面对面”握手言和
然而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一见面就剑拔弩张、相互争吵,被告认为原告也有过错,要求原告减少赔偿金额,原告对于赔偿金额则坚决不让步。双方意见分歧大,调解一度陷于僵局,矛盾纠纷随时可能加剧。
“面对面”调不拢,干脆换个思路。法官张小敏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安抚双方情绪,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一方面与原告逐项分析其提出的赔偿事项,对照法律条款一一进行说明解释,告知其虽为受害方,但提出的赔偿金额要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指出其上门滋事行为属于性质较为恶劣的违法行为,过错较大,在侵权行为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不能逃避责任。
经过一番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被告愿意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3500元,并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履行,双方也从开庭前的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变成握手言和,一场因口角引发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