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蓝耘 余舟)“京山法院的《风险提示函》帮助我们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对于提升我们的管理方式有积极作用。”7月9日,某灯饰店负责人对京山法院帮助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表示感谢。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某置业公司与某灯饰店签订了两份合同。灯饰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置业公司并未如约支付全部工程款,两期工程完工后累计拖欠工程款9万元。经多次催讨无果,2024年5月,灯饰店将置业公司诉至京山法院。
承办法官周忠华随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把该案纳入绿色通道快速处理。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2024年6月,周忠华依法判决置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灯饰店9万余元。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周忠华发现该灯饰公司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首先,签订合同时未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可能使得因对方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无法完全弥补。其次,对证据保存不完整,容易增加败诉风险。同时,在置业公司资信状况已发生不良变化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存在胜诉权益后期难以兑现的隐患。
在案件判决后,周忠华随判决书一同向灯饰公司送达《京山市人民法院风险提示函》,并提出相应建议:一是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修订合同范本,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二是及时保存证据,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及时办理结算并要求对方签字,收取货款时明确对应合同或货物名称,并将相应资料作为财务凭证附件;三是关注相对方合同资信状况,当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付款长时间逾期,及时停止履行相应义务或利用法律途径,避免损失扩大。
灯饰店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建议加强自身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通过将《风险提示函》一对一发送到涉诉企业,可以基于企业具体问题提出更加有针对性、可行性的风险防控建议。个案的解决是‘治标’;向前预防纠纷,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合规经营是‘治本’。通过标本兼治,更好地帮助企业规范运作、良性发展,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京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正军表示。
企业所呼,我有所应。随着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一企一法官”等相关制度的逐项落地,京山法院立足职能作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始终坚持开拓创新、主动服务。接下来,京山法院将继续在个案办理中解构原因、提示风险、指导实践,努力把服务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得更实、做得更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