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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将亮黄牌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21:33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李斌)市县环境质量如何,湖北将创新开展亮牌管理。8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根据该办法,对水、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市县,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其亮黄牌。

“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态势,但环境质量改善压力逐年增大。”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汪新华介绍,开展亮牌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传导污染防治攻坚压力,加快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试行办法将市(州)、县(市、区)政府同时纳入亮牌对象,以细颗粒物浓度和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作为亮牌依据。

水质量方面,对月度累计水质同比下降2个类别以上且劣于Ⅲ类断面、月度累计水质应达未达Ⅲ类的断面、月度累计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所在县(市、区),亮黄牌;月度累计水质优良比例未达年度目标,亮黄牌;年度内同一地表水断面连续三次亮黄牌的县(市、区),将亮红牌。

大气质量方面,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涉及湖北13个市州)中排名后20位的市(州)亮黄牌,月度细颗粒物浓度同比反弹幅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和县(市、区)亮黄牌;年度内因月度细颗粒物浓度同比反弹连续三个月被亮黄牌的市(州)、县(市、区)将亮红牌。

对于连续两次亮黄牌的市(州)、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市、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并开展驻点执法、交叉执法和机动执法,督促其整改;对于亮红牌的市(州)、县(市、区),将按有关程序约谈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于连续两次以上亮红牌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省生态环境厅将报请省委、省政府开展专项督察,依法依规对相关县(市、区)实施区域项目限批预警。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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