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日报

直播带货不客观“踩一捧一” 江岸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15:09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郑雅曼)直播带货不客观“踩一捧一”,江岸法院判其构成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10万元。

“某某严选”是一家主打母婴产品销售的抖音号,由王某和李某共同运营,目前有20多万的粉丝数。该抖音号经常在直播中做产品测评,这一次主播又拿出了几款DHA藻油商品进行对比。

“A款和B款的DHA藻油凝胶糖果认证标识一样,油的质量效果也是一模一样,但是价格为什么差这么多呢?”“因为A款藻油的厂家甲公司是著名的上市公司,为产品宣传花了很多广告费,广告费说是公司出,其实最后摊到了我们消费者身上。”“B款藻油的厂家乙公司是国企,它家的产品是国货老品牌了,不需要请明星代言,没有这些额外的成本费用,更划算一些。”

以上对比言论,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多次提到。经查,该抖音号是乙公司的授权经销商,而“B款DHA藻油凝胶糖果”正是乙公司生产的。

甲公司作为“A款DHA藻油凝胶糖果”的生产者,发现该抖音号在直播中多次发表“踩一捧一”的言论,认为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将王某、李某诉至江岸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严选”抖音号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强调甲公司的DHA藻油商品贵在广告费上,并将其与乙公司的DHA藻油商品做片面比对,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甲公司商品声誉和竞争优势,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且该抖音号称两种商品的认证标识一样也与事实不符,在贬低甲公司商品的同时也不当抬高乙公司商品声誉,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据此,法院判令王某、李某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10万元的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后,王某、李某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直播带货是当下商品营销的重要手段,不少商家以此开展网络经营活动。作为“比较广告”的一种形式,直播带货过程中经常会进行产品测评,产品测评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商家在产品测评时不客观地“踩一捧一”,不仅诋毁竞争对手的信誉、商品声誉,削弱对手的竞争优势,同时也不当抬高自己的信誉、商品声誉,散布与自己商品、服务有关的误导性信息,足以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既构成商业诋毁,也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提醒商家,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进行产品测评时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如实、客观推销商品,切勿走上不正当竞争的“歧路”,避免“带货翻车”。消费者也应理性购物,切勿被不实广告所欺骗。

【责任编辑:杨威】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