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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门杀”要治更要防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08:32 来源: 湖北日报

□ 杨玉龙

9月6日,四川一市民骑车经过一辆网约车时,遭遇“开门杀”,导致摔倒受伤,事发后网约车和乘客均离开现场。9日,成都交警回复称,目前涉事司机和乘客都已找到。(据9月9日 《新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开门杀”酿成事故,事故责任人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开门杀”屡屡引发人员伤亡,在现实中很多人却对此认识不足。法学专家指出,在刑法的角度,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区分的话,“开门杀”多数属于过失犯罪。但如果开门杀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其他罪名。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相关法规及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针对“开门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曾多次发布安全提醒,下车时要谨记“三步开门法”: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先打开一条缝,向后观察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进一步推开车门下车。更重要的是,开门过程中要保证一直拉着车门把手而不是猛然推开。驾驶人要养成文明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会车时同样须注意保持好横向车距;驾驶员也有责任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先看清车辆前后左右的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下车。

对于行人或骑车人来讲,也应注意安全,谨防受到车门伤害。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对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要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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