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家云 杨运红)“我被骗的钱基本上要回来了,非常感谢你们!”日前,在大冶市检察院,陈某紧紧握着检委会专职委员柯夭娥的手,满是感激地说道。
柯夭娥语重心长地叮嘱:“你们可要吸取教训,遇事只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再不能相信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了。”
看似简单的对话背后,有着一段曲折的故事。
时间回到2024年5月6日晚,陈某因醉驾和阻碍执行公务,被大冶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陈某的内侄余某得知消息后,心急如焚。经人介绍,他找到了“神通广大”的柯某,“放心,这点小事,我肯定能办好。”
从那之后的两个月里,柯某以帮忙找关系、代交罚款等各种理由,从余某手中拿走现金及烟酒、茶叶等共计10余万元。
在此期间,陈某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释放回家得知此事,顿觉上当受骗。他和余某一起多次找到柯某,柯某却只退还了5000元现金。无奈之下,陈某以柯某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调查,提请大冶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根据现有证据,柯某不符合逮捕条件。
“不捕也要先化解矛盾,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部门案件讨论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出了先行调解,再作不捕决定,并进一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的意见。
于是,大冶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行动起来,组织当事人、当事人亲属、诉讼代理人双方进行调解,还特意聘请了两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检察官担任调解员。
调解过程并不轻松,检察官们多次和双方沟通。考虑到被害人余某在这件事上也有过错,经过反复做工作,最终打动了嫌疑人的家属。
柯某的家人退还被害人被骗资金9万元(含此前已退还的5000元),且在当天就给付到位。双方握手言和,大冶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介绍,大冶市检察院把市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打造成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将检察工作延伸到综合治理末端,实现“一窗受理、内部分办、协同履职”,并向乡村延伸,畅通检察工作渠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可触可感法治力量。
“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这一举措不仅打通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职工李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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