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游海林 袁泽豪)因发布虚假广告和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以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违法行为,7月14日,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建筑和金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向浠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提示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浠水县市场监管局从今年5月份起,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提示书》)同步送达(以下简称“三书同达”)工作机制。
“行政处罚信息是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可能对被处罚的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该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胡艳雄说,“实施‘三书同达’后,《信用合规提示书》对被处罚的经营主体在避免再次违法方面能起到重要的提示作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要是鼓励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该局规定,执法办案机构作出除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同步制作《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合规提示书》。同时,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执法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提示书》。
“《信用合规提示书》主要提示被处罚的经营主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防控信用风险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要是向被处罚的经营主体告知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有关事宜,包括公示期限、修复范围和条件、修复途径等。”该局执法监督股股长张锦锦介绍。
自实施“三书同达”机制以来,该局对28起行政处罚案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全部同步送达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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