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游蔚、冯亚莉)近日,蕲春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二十余万元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既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助力。
2024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签订劳务协议,从事砖块搬运和打包工作,计件领取报酬。期间,张某在扶坯过程中,因砖坯带机器操作工失误,被撞倒并遭受机器压伤,后被工友紧急送医。经蕲春县人民医院诊断,张某存在多发伤、双侧髋关节脱位、多处肋骨骨折等伤情。被告公司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九级伤残。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基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庭前积极组织调解。法官了解到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赔偿金额,遂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厘清责任划分,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存在一定过错,需自担部分责任。
经法官释法明理、反复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外,被告公司自愿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4万元;张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争议得以彻底化解。
该案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既避免了漫长诉讼程序,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信誉和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蕲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运用,积极探索更灵活高效的解纷模式,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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