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吴英、陈理浩)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由谁承担?车辆投保的保险能否为此“买单”?近日,黄梅县人民法院大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酒驾引发的保险追偿纠纷。该案的妥善化解不仅依法维护了保险企业合法权益,更以典型案例向社会明确传递了“酒驾不享保险赔付、违法责任必须自负”的法律信号。
2024年5月,心存侥幸的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途中不幸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为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刘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先行垫付医疗费18000元。事故后续处理中,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当保险公司就垫付的医疗费用向刘某追偿时,刘某却以“已购买保险”为由拒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保险公司遂将刘某诉至大河法庭。
在收到立案材料后,承办法官迅速核查案情,确认事故责任划分清晰、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事实明确,案件争议焦点聚焦于“酒驾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否享有追偿权”。考虑到正常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增加双方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力求高效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事故认定书、酒精检测报告、保险合同条款及刑事判决书等关键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行业规范,向刘某详细释法:“酒驾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亦是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免赔事项;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是保障伤者生命健康权益的应急举措,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其依法享有向侵权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同时,承办法官还从情理与法律后果两个维度,对刘某进行耐心劝导,告知其酒驾行为不仅给伤者及其家庭带来了身心伤害,自身也已承担了刑事责任,若此时仍拒不返还保险公司的垫付款项,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可能面临新的法律风险,甚至会对其缓刑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与沟通引导下,刘某终于认清自身错误,深刻理解“保险并非违法免责盾牌”,并自愿全额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医疗费。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为这起保险追偿纠纷划上句号。
法官说法:保险绝非违法驾驶的“保护伞”。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均属于保险免赔范畴,即便投保,违法产生的赔偿责任仍需驾驶人自行承担。此外,酒后驾驶不仅将面临罚款、扣分、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刑事责任;若事故后拖延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广大驾驶员应自觉遵守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准则,树立文明驾驶理念,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