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申力文)“我是独生子,父亲病重,我能怎么办?”武汉一男子王先生因请假陪患癌父亲做手术,通过微信向公司负责人请假7天,该公司负责人不予回复。公司声称没批准其请假,称其为“旷工”反手将王先生开除,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10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赔偿王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
2021年10月,王先生入职某建筑公司,担任采购专员。2024年初,其父被确诊为肝癌晚期,需入院治疗。3月15日晚,王先生通过微信向公司总经理李先生请假,说明因父亲病重、家中无其他亲属可协助照料,他是独生子,需要在周日陪同父亲进行最后一次手术,预计请假7天左右。他在信息中详细汇报了工作安排与进度。李先生收到微信后未作回复,王先生又向其打电话请假。
3月28日,王先生在单位工作群中收到一则通知,称其自3月16日起未到岗,即日起不再负责采购工作,相关工作交由他人处理。随后,王先生被移出公司相关项目微信群。同年4月,公司以“未经请假擅自旷工”为由,向王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认为其在3月16日至3月28日期间无故缺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解雇事由。
王先生解释称,父亲病危情况紧急,他已向总经理电话请假并获口头同意,实际于3月28日返岗,其间未出勤的工作日为8天。他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双方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公司须支付王先生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及工资差额等。
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2024年10月,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要求拒绝支付赔偿金以及年休假工资差额。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因父亲癌症住院,向总经理李先生发送微信请事假,已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及期限,具备必要性、紧迫性与合理性。用人单位除应合理安排工作外,也应对员工的特殊困难予以体恤。此外,李先生未对请假事宜表示拒绝,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其已告知王先生请假审批流程,或在请假期间提醒其返岗。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核算,判决公司赔偿王先生各类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3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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