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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法庭+司法所”联解赔偿款分割纠纷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22:0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严真真)近日,黄梅法院大河法庭积极联合当地司法所形成强大调解合力,成功化解一起因女儿交通事故死亡引发的赔偿款分割纠纷。这起纠纷的妥善解决,为一对经历丧女之痛的离异父母缓解了伤痛,也生动彰显了人民法庭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核心作用与司法温情。

意外横祸引纠纷,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王女士与赵先生原本是夫妻关系,后来因生活琐事等原因选择离婚,女儿则由赵先生负责抚养。本以为各自的生活能平静地继续,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走了女儿的生命。

事故发生后,责任方赔付了一笔死亡赔偿金,这本该是对逝者的一种慰藉,也是对失去女儿的父母的一丝安慰,却没想到成为引发王女士与赵先生之间矛盾的导火索。

由于两人早已离异,在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上,双方产生了激烈的分歧。王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孩子的母亲,理应获得相应份额的赔偿款;而赵先生则觉得女儿一直由自己抚养,自己在女儿成长过程中付出更多,赔偿款应归自己所有。

双方就赔偿款分割比例、分配方式等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多次私下协商无果,矛盾愈发尖锐的情况下,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赵先生诉至黄梅法院大河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赔偿款的分配方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创新调解模式,兼顾法理与情理

为了能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在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查阅案卷,仔细梳理案情细节。

承办法官发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不仅是法律层面上的原告与被告,更是共同经历了丧女之痛的父母,如果按照常规的判决方式处理此案,虽然能够实现分配赔偿款,但很可能会进一步割裂两人之间仅存的亲情,加深彼此的心理创伤,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基于种种考量,承办法官决定打破常规,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基本原则,积极探索更适合此案的纠纷化解方式。

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承办法官主动与当地大河司法所取得联系,希望能借助司法所熟悉基层情况、擅长群众工作的优势,构建“法庭主导+基层调解辅助”的新型纠纷化解模式。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沟通案件情况、交换调解思路后,法庭和司法所迅速达成共识,形成了协同调解的工作合力。

多维度发力,耐心调解化干戈

调解工作正式展开后,承办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多个维度发力,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

在法律层面,承办法官首先向王女士和赵先生详细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明确指出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而是需要结合亲属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生活依赖程度、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后进行合理分配。

为了让两人更直观、更清晰地理解法律适用逻辑,承办法官还引用了多个与本案情况相似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帮助双方明白赔偿款分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边界,消除了双方因对法律规定不了解而产生的认知偏差。

同时,承办法官还充分考虑到两人正处于丧女的悲痛之中,情绪极不稳定,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十分注重情感疏导工作,耐心倾听两人对女儿的思念与失去亲人的痛苦,引导他们宣泄情绪,避免因情绪对立影响纠纷解决。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邻里乡情、家庭伦理的角度配合承办法官进行劝解。他们与王女士、赵先生聊起两人过去为女儿成长所付出的共同努力,回忆起曾经一家人温馨和睦的片段,努力唤醒两人心中残存的亲情共鸣,让他们意识到彼此并非只有矛盾,还有共同的回忆和对女儿共同的爱。

纠纷圆满解决,司法温情获认可

经过大河法庭承办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轮耐心细致的协同调解,王女士和赵先生逐渐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和对立情绪,开始理性地看待赔偿款分割问题。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多次针对双方争议的赔偿份额问题进行细化沟通,逐一解答他们心中的法律疑问,化解他们之间的认知分歧。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王女士与赵先生就死亡赔偿金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在承办法官的现场见证下,两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自应得的赔偿款份额以及具体的履行方式。目前,该案已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这起因丧女引发的赔偿款分割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是黄梅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的生动实践,更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大河法庭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既以严谨的法律为标尺,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以浓浓的温情为纽带,努力修复了破碎的家庭关系,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