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黄子良)“感谢法官帮我查清事实,及时讨回赔偿款,解决了我的困顿。”近日,刘婆婆来到汉阳法院,将一面印着“明察秋毫,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在这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件中, 刘婆婆经人介绍前往某大楼从事保洁工作,在做清洁时不慎摔倒受伤。因对雇主信息掌握不清,刘婆婆维权陷入困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现场调查确定实际用工主体为某服务公司,并将其追加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经司法鉴定、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依法判决该服务公司向刘婆婆赔偿损失4.8万余元。裁判文书下达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案件办结不等于纠纷了结。为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主动向该咨询服务公司开展判后答疑,该公司随即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判决生效当天,承办法官现场组织双方核对判决确认应付款项,该服务公司现场支付刘婆婆赔偿款。
为激励企业主动履行行为,承办法官向该服务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帮助其在参与招投标、申请贷款等经营活动中扫除信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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