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瞿祥涛 通讯员郑丽)4月9日,记者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除武汉市外,今年湖北省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可新增1至3个试点城市。如条件允许,湖北省住建厅将向住建部申请增加试点城市名额。
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将定向用于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项目贷款实行全程封闭管理。
另悉,如果各地积极性高,项目准备充分,具备开工条件,或者条件较好,湖北省住建厅将向住建部申请增加试点城市名额,用足国家给湖北省的年度资金规模,积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直接投融资保障房建设的途径。
目前,湖北省住建厅已向住建部上报了6个城市的13个项目共计申贷资金8亿元,作为湖北省2012年试点备选城市和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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