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彭晓明、童登科)近日,随县小林镇一场特殊的庭审吸引村民们驻足——因被告人曹某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随县检察院联合随县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了曹某住所地。
2024年3月初,被告人曹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5名砍树工人砍伐位于随县高城镇某村山场上的栎树。因曹某年老且身体行动不便,便邀请其朋友张某某帮忙处理砍伐前后的相关事宜,并为工人结算砍伐费用。4月16日,匿名群众向高城林业站举报曹某砍树一事,随县林业局调查结果指出该山场被采伐面积1.6299公顷(折合24.4亩),采伐总蓄积66.7立方米,折算材积44立方米。同年7月24日,被告人曹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8月12日,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该案审查起诉时就注意到曹某的特殊情况,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沟通协调,双方一致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打破场地限制,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人住所地。
庭审现场,检察官依法宣读公诉书,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文化程度不高的曹某解读法律条文,在确保程序不减的前提下简化流程,让这场特殊的庭审既不失庄严,又充满温暖。
最终,曹某自愿认罪服法,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判刑不是目的,守住绿水青山才是关键。庭审刚结束,检察官和法官就在院子里开起了“普法课堂”:“一棵树成长成材要十几年、几十年,一片山林被毁了,可能几代人都补不回来。”结合曹某的案例,检察官用“身边事”讲清“生态账”,村民们听得频频点头。
近年来,随县检察院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双轮驱动,织密生态保护网,对破坏生态的案件,既追究刑事责任,又通过公益诉讼索赔生态损失;对于农村地区多发的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当地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建机制、搞联动,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保护生态成为各方共识。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