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全国“两会”特稿“渐进中国梦”之五
编者的话:
从2003年到2012年,中国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十年。中国社会在转型中前行,虽然改革发展的道路充满艰难,中国依旧走出了从容,走出了自信。这十年,铺垫了通往“中国梦”的道路,这条道路也正变得越来越清晰。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本网推出系列特稿——《渐进中国梦》,回顾过去十年中国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以及在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与经验。
中国网2月26日讯(记者 雷滢)2007年,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是一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权法的施行,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各类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从“钉子户”事件到“小产权房”风波,再到纠缠不清的小区物业纠纷,物权法的出台寄托着民众无限期的期望。实施五年,各界对物权法有不同的看法和期待。
物权立法:13年起草8次审议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这部被业界称为“中国立法标杆”的法律历经10多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进行了八次审议,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新华社在报道中称,“中国发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信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物权立法直面诸多社会矛盾、牵涉各种复杂利益冲突,因此引发了中国立法史上最大规模的争议”,物权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著名民商法专家江平说:“从学者们最为关心的公私财产能否平等保护等宏大话题,再到百姓牵肠挂肚的小区车位归属、征收拆迁补偿、小产权房等民生问题,物权法的每个细节都遭遇了纷争不止的论辩。”
可以说,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像物权立法这样充满曲折和反复,这与物权法本身的重要性及中国转型期的经济社会变迁密不可分。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它上涉国本,下系民生,围绕着物权立法的种种争议,其实质就是不同权利划分之间的博弈。
专家点评:中国法治的一座里程碑
“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进程中,可以说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
财产权利被称为民主法治的基石,因为公民的财产权是发展市场经济和追求自由民主的基础,也是人的自由和公共秩序的基础。从这一意义上来看,财产权不仅具有经济权利的属性,还带有浓厚的政治权利色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对于弘扬自由和民主的权利诉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物权法的出台对于践行宪法理念、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都具有标志性的作用。
努力将平等保护的宪法精神有针对性地落实到具体问题,是我国物权法的一大亮点。大到山脉、草原、江河湖海和地下矿藏的归属,小到居民住宅的停车位、电梯、水电管线的归属和维护,都有规定。不仅详实地规定了土地、住房、车位等物的权属,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距离百姓最近的“财产法”,它做出了许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也必然对中国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众多影响。
“物权法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其平等保护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具体说来,无论是公有制单位,还是私人企业,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只要是其合法所获得的财产,就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物权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指出。
“平等保护强调了对老百姓私产的尊重,包含的内涵是非常深刻的。其中,很突出的一点就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要充分树立物权观念和尊重财富的意识,必须保护私人财产权。例如,警察执行公务,在没有合法授权和符合合法程序的前提下,不能随意进入私人住宅;对于违章摆摊设点,城管部门并不能随意砸毁商贩们的财物。”王利明说。
承载民众无限期望 配套法规仍需完善
物权法的出台承载着民众的无限期望,自实施之日起不足一月,全国各地群众就纷纷拿起物权法维权。各地涌现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这些案例以围绕房屋产生的法律纠纷为主,涉及物权的保护、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等各方面,体现了物权法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黄建是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业务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有15年。物权法出台后,他最明显的感受是,涉及财产支配方面的案件数量、类型大量增加。“相邻关系、物业关系等方面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黄建说。“这说明物权法对于保障公众合法财产权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虽然物权法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公民合法物权的保护力度,但是物权法的一些立法空白也让其在实施起来面临诸多尴尬。因此实施五年来,围绕它存在一些争议。
“实践中的诸多因素制约着物权法的有效实施,”南开大学教授孙娟指出。“物权法缺少配套法律规范。作为规范财产归属和流转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实施本身就必须借助于具体而有效的配套法律规范来实现。但目前我国的一些法规尚不能与法律有效衔接,还有很多相关法律制度尚属空白,无法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这无疑增加了运用物权法实现规则之治的难度。”
物权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说:“应该加快制定与物权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物权法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
数字
13年
物权法历经13年起草和广泛讨论,最终于2007年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物权法建立了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和理念,也是第一次在民法上确定了征收和补偿制度。
8次审议
物权法从2002年到2007年,从一审到八审,创下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案审议次数的纪录。而其间所经历的波折,也远远超出了这部法律能够承受的范围。
11543条意见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到8月10日结束征集意见时,《物权法》草案共征集到11543条意见。“最让人感动的是,意见中有一封盲文信件,厚厚三页纸都是一针一针扎出来的”,《物权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著名民商法专家江平说,“人们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广泛程度,可以说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2799张赞成票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物权法》草案,其中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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