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索赔比较难 呼吁司法解释出台
“在光大事件中,民事赔偿的重点应该是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及该行为所造成的投资者损失。初步判断,当日特定时间段的股指期货投资者获得赔偿的胜算比较大。”厉健表示,“在当日14时22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光大证券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获利7414万元,其‘内幕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股指期货投资是零和游戏,光大证券在‘内幕交易’投资中获利,意味着有对应的一部分投资者蒙受损失。”
作为国内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厉健对证券民事赔偿的处理经验丰富。自2003年起,厉健律师代理股民诉东方电子(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杭萧钢构、锦州港、新嘉联等十余起重大影响证券民事赔偿案。
目前,针对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已经比较成熟。近十年来,全国已有超15000名股民成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的原告,涉案总标的额约15亿元,有九十余家上市公司被起诉。
据悉,证券虚假陈述的案子,受害者一般是中小投资散户。所以,通常由专业律师主导,由律师征集原告,抱团起诉的方式开展。一般事先不收取律师费用,只收取小额差旅费。待获得成功获赔后,再提成。
但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机制仍在艰难探索中,主要原因是司法解释至今仍未出台。在司法实践方面,2008年9月,在南京中院立案审理的陈宁丰诉陈建良内幕交易天山股份股票民事赔偿案,这是中国首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原告庭外和解后撤诉。此后,股民诉潘海深内幕交易大唐电信股票民事赔偿案、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中关村股票民事赔偿案均败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杭城曾经轰动一时的杭萧钢构案涉及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127位股民以杭萧钢构案虚假陈述为由提起诉讼,获得起诉金额82%的现金赔付,该案还被评选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
“内幕交易及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对损失的认定及因果关系认定有所不同。但前置条件及管辖法院是相同的。”据厉健介绍,证券民事诉讼的索赔流程一般是:一、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符合该前置条件才能起诉。二、律师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征集受害者,并接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委托,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法院受理后,对部分案件开庭,在两年诉讼时效届满之后,索赔总人数、总金额确定下来,法院再召集双方调解或依法判决。
“近年内幕交易愈演愈烈,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刻不容缓,希望光大案推动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照亮股民维权之路。”厉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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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光大证券事件的
内幕交易环节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根据《调查处理情况》,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其异动的原因,在公布前,属于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信息。
当日14:22公告并公布信息前,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其在异常交易之后,14:22之前的交易,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索赔流程
一、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符合前置条件才能起诉。
二、律师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征集受害者,并接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委托,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三、法院受理后,对部分案件开庭,在两年诉讼时效届满之后,索赔总人数、总金额确定下来,法院再召集双方调解或依法判决。(记者 陈恩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