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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公平发展的中国抉择

发布时间: 2012-11-01 09:29   来源: 人民日报   进入电子报

    依法治国:公平发展的中国抉择

    ——十六大以来重大战略述评之九

    人民日报记者 白龙 黄庆畅

    依法治国,是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鲜明旗帜。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公平正义的理念也更加深入人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回首十年,依法治国步履铿锵,法治中国砥砺前行,法治的力量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我们兴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完成了有法可依的历史使命,踏上依法治国的新征程;

    我们欣慰,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信法守法蔚然成风,凡事爱问“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

    我们喜悦,执法规范文明,司法权威公正,公平正义正在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近群众、温暖你我;

    我们鼓舞,今天的群众,开始学会用法治的眼光打量周围的一切,开始习惯用法治的思维展望中国的未来。

    中国,迈上依法治国的光辉大道,法治的旗帜在神州大地高高飘扬。

    立法为民

    铸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起中国法治新丰碑

    2010年底,就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备受世界瞩目的同时,中国的依法治国也取得了重要里程碑式的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中国法治树起了新的丰碑,站上了新的起点。

    事断于法,顺乎民情。立法,是制定公共规则的最高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梳理十年来的立法项目,人们不难发现,民生领域立法步伐加快。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涉民生立法,得到更多关注。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收入分配等领域涉及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来越需要从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从侧重市场经济立法到侧重社会立法,反映了中国立法重点的转变,也反映了中国进入小康社会以后强烈的社会需求。立法,离群众生活越来越近,更加顺乎民情、尊重民意。

    针对人们普遍关心的餐桌安全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从200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着手食品安全法起草工作,到这部法律最终通过,历时五年有余。一位参与立法的专家表示,这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无救济则无权利。2009年12月,历经四审、历时七年得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填补了公民权利中的诸多“空白”,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第一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同时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环境污染、产品缺陷、交通事故等问题均作出具体规定,成为“公民维权指南”。

    ……

    在近十年的立法过程中,人们发现,群众的声音越来越为立法机关重视并吸纳,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让立法工作成为一项“阳光下的民主事业”。

    十年来,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村委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或修订草案一次次向全民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立法工作越来越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

    十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闭门立法”到“开门立法”,从“一致通过”到“弃权”、“否决”,逐步完善的立法程序推动着立法工作日趋科学化和民主化。

    今年8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数达33万多条,远超出此前征集意见数最多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11年4月至5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时,一个月内征集到23万条意见,超过2009年至2011年20部法律的总和,曾创下人大立法网上征求意见的纪录。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今年首次修改。今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国人大网显示,从今年7月6日至8月5日,征集意见数达55万余条,再创法律草案征集意见数之最。

    民生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让我国的立法工作能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外界形容“中国立法步入平民时代”。

    依法行政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法治,重在对公权力的治理。为权力套上“紧箍咒”,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自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依法行政领域的主旋律。

    没有界限,权力就会无休止扩张。行政审批就是一个例证。以前,人们常抱怨“公章旅行”现象,一个审批单往往要盖上几十个公章。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带来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

    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近年来,行政管理中不再以强制、处罚为基本手段,开始注重采用说服、指导、协商、对话等维护相对人尊严的柔性管理方式,逐步改变了传统的效率优先、以管制为中心的执法模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

    “拍脑袋决策”久为群众诟病,十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各级政府主动听取民意,科学决策,使重大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安徽省六安市在河道治理工作中问计于民,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召集水利、规划建设等各方面专家多次进行论证,形成翔实的决策调研报告。相关决策一经公布,立刻得到市民的响应和拥护,老城区1000多户居民的搬迁快速顺利完成。

    “只要不断加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体现民意、发挥民智,就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决策也就更加科学可行。”据介绍,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六安先后召开20多次由专家和市民参加的论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收到3000多条意见和建议,有效吸纳200多条,使城市的规划建设更科学。

    十年来,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各地政府不断规范决策程序,逐步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据统计,全国约80%的市县建立了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超过70%的市县建立了政府决策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和政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很重要。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不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

    特别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省,近年来出台了规范行政执法的一系列制度:《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这些制度规定,条分缕析,权责分明,用程序和制度为行政权力套上法治“笼头”。

    “规范化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代表、河南省三门峡市市委书记杨树平认为,任何公共权力都需要制约,行政执法的规范程度,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政府的公信力,决定了群众对政府的印象。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更为充分的落实。十年来,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努力将政府权力最大程度地置于阳光下,通过网络等媒介实现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部门有哪些权力,行使的程序怎样,是否违法行政,让群众一目了然。

    伴随着依法行政的前行,人们开始用法治的眼光打量周围的一切,“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变成了领导干部的常用语,学法信法守法成为了人们的自觉行动。

    司法公开

    让群众了解司法、感受法治,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司法的权威源于公正。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我国司法事业在改革中不断深化,以一种让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同样需要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10月22日,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消息,从当周开始,该院将通过微博发布一周的开庭信息,为方便公众现场旁听,还公布了各法庭的庭审排期情况。

    2004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次网上直播了一起噪音污染案的庭审。如今,法院直播庭审已不再是新闻。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法院选择网络作为载体,视频直播、微博直播等方式为群众广泛接受。

    网络给司法公开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支撑和推进了司法公开。比如,人民法院通过推行网上办案和案件流程管理,使当事人实时掌握执法办案信息成了可能。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要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网络,成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阵地。

    除了庭审直播,群众关心的执行领域也通过网络的形式拓展公开范围。从2009年3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文件,向社会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项公开,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十年来,司法公开的范围大大拓宽。以前,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的不透明、不公开现象,为托关系、走后门现象提供了温床。现在,司法公开的内容从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个方面。当事人不仅能了解案件在立案、庭审、执行等阶段的所有审判信息,还能对涉法涉诉案件、执行异议案件要求公开听证;不仅能了解审判管理工作,包括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还能了解法院重要活动部署、工作报告、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司法统计数据等其他管理工作的信息。

    十年来,司法公开的程度不断推进。不少法院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不仅让当事人知道“怎么样”,还要知道“为什么这样”。“说理透彻”、“说理公开”已逐渐成为司法环节的“高频词”。越来越多的法院积极推进裁判文书说理公开,不仅公开事实认定的理由、适用法律的推理解释过程和裁判理由,还要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和抗辩主张是否成立进行回应,真正做到“辨法析理、输赢皆服”。

    “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人民法院做到了‘我家大门常打开’,并且得到了三大诉讼法等法律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厉莉认为,司法公开不仅见证了司法机关的努力,也见证了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参与意识和法治观念,比如在旁听庭审时,群众就能了解司法、理解法律、感受法治。

    路漫漫其修远兮。依法治国,中国走过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伴随着我国立法的完备、依法行政大力推进、司法更加公开透明,“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也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一个高扬公平正义旗帜的“法治中国”正在到来。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
关键词:战略述评;十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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