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湖北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与经济发展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量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要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为文明湖北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文明湖北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群众团体、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的优势,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要从群众最关心和最突出的问题抓起,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惠民利民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
3、加强制度建设和督办检查。坚持倡导、引导、劝导、辅导、督导五措并举,建立文明湖北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督查机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群众代表深入基层暗访、巡查、监督和评议。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年底加强考核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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