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省委“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推进“创新湖北”建设工作专班,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财经办(农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协、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2、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创新湖北”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全省总体部署,抓紧制定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扎实有效推进。
3、加强督导,整体推进。制定“创新湖北”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创新湖北”建设监测评价制度,发布市(州)创新指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科技园区建立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全省上下建设“创新湖北”的整体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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