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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候选事件:武穴市探索“1+4”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20:16 来源: 荆楚网

2015年3月,武穴市被中央编办确定为首批138个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也是湖北省4个试点城市中唯一县级市。试点以来,大胆探索了具有武穴特色的“1+4”改革推进模式,逐步形成了“实施范围全域化、整合职能集约化、机构设置扁平化、协调配合一体化”的武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之路,改革效果初步凸显。2018年以来,有50多家全国各地同行到武穴市考察学习改革经验,新华网、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改革经验,省编办、黄冈改革办等省、市领导对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肯定。

在整体设计上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设计报批了“1+4”改革方案:“1”是以整合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当、执法方式相同的机构和职能为原则,将涉及公共服务、关系民生的行业领域,或执法事项单一、力量不足的等行政执法职权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4”是综合考虑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方式方法的异同性,整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业4大领域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分别设置一支执法队伍,在领域内开展相对集中执法。

该模式一是破除体制障碍,实现了执法体制更顺。通过改革,变“部门单干”为“相对集中”,变“九龙治水”为“一专多能”,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突出问题。二是优化机构编制,实现执法力量更强。改革后,执法层级、执法队伍数量和种类大幅“瘦身”。三是加强协作联动,实现执法效能更高。两年多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开展各类执法巡查234496人次,制止各类违法行为27107起,立案查处和办理水利、文化、国土、住建、城市管理等领域违法案件3153件,处罚金额9180万元,处置各类城管案件127215件,信访案件1291件,实现了行政执法“质和量”突破。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执法行为更规范。改革后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处罚错案,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打造了一张“横到边、纵到底、立体综合”的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建强了一支队伍,确定城区按常住人口万分之八、乡镇按户籍人口万分之五配备执法编制,并按2:1比例配备协管人员,执法人员85%以上下沉到基层一线,保障了公安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联动。建立了一套机制,建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上,出台了《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5”系列文件,建立和完善了执法与行业监管衔接、执法与司法联动等工作机制,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联动、提高了执法效率。

选送单位:黄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法治事件 【纠错】编辑:邱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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