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妇联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根本,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保护妇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出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省妇联积极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条例列为立法项目。2019年,《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顺利出台,并于6月1日起实施。7月29日,湖北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省妇联、省高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
《条例》共6章43条,分为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和附则。与上位法相比,主要有五大亮点:
亮点之一,刚性约束,明确了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
亮点之二,关口前移,突出预防教育针对性,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家庭暴力风险评估,规定了详细的预防措施。另外,《条例》还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相关主体,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
亮点之三,操作性强,细化处置救助措施。细化了告诫书的使用规范、临时庇护相关内容以及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在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时的具体职责。
亮点之四,特殊保护,体现人文关怀。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受特殊保护。《条例》作出了延伸规定:一是以上群体遭受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可直接出具告诫书;二是引入了专业社会服务,以上群体遭受家庭暴力或其虽未直接遭受暴力,但因目睹家暴而造成精神伤害的,相关人民团体及村(居)委会应提供心理辅导。
亮点之五,联合惩戒,强化法律责任。拒不执行的,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选送单位: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