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一系列问题,2019年3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在全省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该制度为首个省级层面多部门联动的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相关人员的报告责任,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搭建“防护网”,为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贡献湖北检察智慧。
该《办法》明确了实施强制报告制度遵循的原则、适用情形、报告主体、报告程序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等。要求教育、医疗、福利救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以确保部门之间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共享。
强制报告制度的指导作用初步显现,已查处了一批相关案件。该制度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第一名。我省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已被《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吸收,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会同有关部委积极推动落实,要尽早更加有效地建成全国层面的制度机制。
选送单位: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