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售价不到15元的安全帽,工地宁愿给20元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在刚刚过去的“安全生产月”,《工人日报》记者调查走访发现,福州市的一些工地“流行”发放安全帽补贴、劳保用品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有工人对此提出疑问:“钱是工地掏的,可‘买单’的是我自己。万一因为安全帽质量出了事故,责任是不是还得我们工人自己承担?”
实际上,工人们的疑虑,正是用人单位的目的。有公司负责人坦言,对企业来说,买安全帽的钱不是一笔大的成本负担,安全帽背后的安全责任才是“负担”,因为采购劳保用品并且确保品质是件“麻烦事儿”。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然而,一些用人单位首先想到的不是落实安全责任,而是如何把“麻烦”一脚踢开。安全帽成了“烫手的山芋”,这样的局面发人深省。
安全帽的意义和作用无需赘言,用人单位之所以热衷“货币式补贴”,无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害怕麻烦,一种是逃避责任。在现实中,两种情况往往掺杂在一起——如果给工人一点钱,就能省去麻烦,同时逃避责任,难免会令一些用人单位欣欣然而向往之。这种做法的恶劣之处在于,面对良莠不齐的劳动保护用品市场,将采购责任推给工人,难免会加剧“劣币驱逐良币”。原因很简单,有限的“货币式补贴”锁定了工人的采购空间,甚至不乏有人出于省钱的目的故意购买劣质安全帽。当购买劣质安全帽成为“行情”,不仅会打击正规劳保用品厂家的热情,而且会刺激用人单位不断压缩“货币式补贴”。在这种负激励机制的作用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
根据《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货币式补贴”逃避安全责任,显然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小聪明”。问题的关键是,这种掩耳盗铃式的“甩锅”,何以成为普遍存在的行业明规则?究其原因,管理规定虽然要求安全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但并未明确由谁来进行购买。因此,在工程转包的过程中,安全帽的采购责任也被层层“发包”,直至甩给一线工人。扭转这样的局面,有必要明确一个原则:安全帽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购买。如此一来,既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层层“甩锅”,也有利于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从源头捍卫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
毋庸讳言,包括安全帽在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市场,时常令人感到无从分辨、难以抉择。仅以安全帽为例,价格从十几块钱到几十块钱不等,普通人很难从外观发现其中差别。有公司负责人表示,“网络平台上的安全帽产品多如繁星,什么样的安全帽能达到安全标准,我们自己心里都没底。”用人单位心里都没底,普通工人更是无从判断,因此难免将价格视为重要的选择依据。从维护工人安全利益的角度出发,有必要明确用人单位的采购责任,甄别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是其无法推卸的责任。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泥沙俱下的劳动防护用品市场本身就是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管,将劣质劳动保护用品驱逐出市场。无论是谁买的安全帽,首先都应该保障产品的安全。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帽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更不是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遮羞布”。以“安全生产月”为起点,希望有关部门把安全帽问题当作长期管理重点,通过制度性保障维护劳动者“头顶上的安全”。这是用人单位甩不掉的义务,也是监管部门不能放松的责任。(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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