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宇)5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推广各地相关经验做法,其中7项湖北经验入选。
在工作组织方面,武汉市组建海绵城市专职建设管理处(科)室,专人负责推进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孝感市成立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等专职机构(事业单位),定员定编定责,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审核、规划管控、设计审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
统筹规划方面,武汉市大城市结合本地海绵城市建设管控需求,分层级、分区域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形成市区两级互为支撑、各有侧重的海绵城市规划管控体系,指导各区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法定图则,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
全流程管控方面,武汉市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章)。宜昌市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向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由本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海绵城市服务中心等专职机构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文书。
资金保障方面,湖北省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孝感市设立海绵城市建设运维引导资金,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